关于规范横向科研项目投标行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越来越多横向科研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投标效率,保护学校声誉,保证投标账号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诚信投标
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投标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学校被处罚的,将对项目负责人采取处罚措施,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名单、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二、规范投标账户管理
已注册科研投标账号,请及时到科学技术处技术转移中心进行备案。
新申请招投标平台账户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学技术处提出申请,科学技术处同意并协助注册成功后,须将平台名称、账号、密码等信息在科学技术处备案,便于校内科研人员统一使用。
若投标平台联系人发生变更,须及时联系科学技术处进行更新。现有联系人也可向科学技术处技术转移中心提出申请,将联系人变更为科技处投标账号管理员。
投标平台联系人应妥善保管好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投标负责人须先填写《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借用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经科技处授权方可使用。没有科学技术处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落实监督责任
投标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是横向科研项目投标的监督管理单位,各单位应严格把关投标材料真实性,对中标项目的执行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投标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一旦发现科研人员投标违法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约谈项目负责人,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关注投标业务风险点
1.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不能包含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无权签订横向科研合同。
2.投标项目处于意向报名阶段,仅提供招标公告,无详细招标文件。该情况下无法对合同模板进行把关,若项目中标,后续合同审核签订请按照学校横向合同规定办理。
3.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已提供合同模版的,需及时提交审核。合同模板中条款内容不符合学校审核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坚持继续投标,项目负责人及合同承办单位(二级学院)应提供履约承诺书。
联系人:徐存刚 0533-2782878 蒋恒毅 0533-2782324
邮 箱:kjkf@sd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