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申请

关于规范横向科研项目投标行为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越来越多横向科研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投标效率,保护学校声誉,保证投标账号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诚信投标

科研人员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投标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学校被处罚的,将对项目负责人采取处罚措施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名单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规范投标账户管理

已注册科研投标账号,请及时到科学技术处技术转移中心进行备案。

新申请招投标平台账户项目负责人向科学技术处申请,科学技术处同意并协助注册成功后,须将平台名称、账号、密码等信息在科学技术处备案,便于校内科研人员统一使用。

若投标平台联系人发生变更,及时联系科学技术处进行更新现有联系人也可向科学技术处技术转移中心提出申请,将联系人变更为科技处投标账号管理员。

投标平台联系人应妥善保管好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投标负责人须先填写《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借用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经科技处授权方可使用。没有科学技术处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落实监督责任

投标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横向科研项目投标的监督管理单位,单位严格把关投标材料真实性对中标项目的执行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投标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一旦发现科研人员投标违法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约谈项目负责人,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关注投标业务风险点

1.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不能包含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无权签订横向科研合同。

2.投标项目处于意向报名阶段,仅提供招标公告,无详细招标文件。该情况下无法对合同模板进行把关,若项目中标,后续合同审核签订请按照学校横向合同规定办理。

3.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已提供合同模版的,需及时提交审核。合同模板中条款内容不符合学校审核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坚持继续投标,项目负责人及合同承办单位(二级学院)应提供履约承诺书

联系人徐存刚  0533-2782878 蒋恒毅  0533-2782324

  kjkf@sdut.edu.cn

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借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