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局令第85号)

现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局令第85号)》。该决定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公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最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目前专利加快审查主要有两种途径:其一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申请的优先审查,其二为专利申请时向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的快速预审。

请各位发明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酌情选择适宜的加快审查方式。如有其他问题,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彭帅星       石文峰

联系电话:0533-2780504 


附件: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