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16-2018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计划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计划管理,根据《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2018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计划的绩效评价暨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6-2018年度下达的山东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计划(附件1)。

二、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由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采取会议评价和实地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专家组须由技术、管理及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三、工作进度安排

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承担单位提前准备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填报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表及主要建设成效电子版统计表(附件3)、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大额支出附发票及凭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一并形成评价材料。423日前)

2.主管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任务目标完成、经费使用合规性、项目创新成果产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428日前)

3.评价后,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承担单位须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价材料;主管部门提出评价意见,于430日前函报省科技厅审核备案并形成验收结论,科技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四、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前,自主选择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存在违背科研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张文飞             田忠强

联系电话:278191871918   278213182131

 

 

                 科学技术处

                                                 2021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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