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要求,为保证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8年及以前立项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省重大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与验收工作统筹开展,参照综合绩效评价得分确定项目验收结论。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做好综合绩效评价准备工作。(3月31日前)
2.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前期审查。(4月1日-13日)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4月13日前,完成网上材料提交。
3.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4月15日-5月14日)
4.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建议。(5月15日-5月31日)
5.综合绩效评价档案资料入档。(6月30日前)
详细流程及时间节点见科技厅通知(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前,自主选择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评价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提供的佐证材料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的该项不得分。
3.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存在违背科研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业务咨询及材料报送按项目所属领域由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联系人: 张文飞 田忠强
联系电话:2781918(71918) 2782131(82131)
科学技术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