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转达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请2017年度结题项目负责人核查自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转账后的账号(9004开头)经费剩余情况,我校2020年报销截至日期为12月21日,需要支出的请尽早支出,以免财务封账后无法报销。支出范围为项目直接经费的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