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现场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

为全面掌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和成效,系统总结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更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水平,山东省教育厅启动了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活动。

前期,我校已经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了自评,并编写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报送教育厅。现教育厅启动了现场核查,根据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内容

包括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重点突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情况、建设和改革创新成效等。

(一)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主要是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科研创新与产出、经济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情况。

(二)建设成效。包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情况。包括条件保障情况、资源融合情况经费筹措情况

(四)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购置使用效益、省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范围

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旱作智能农机装备协同创新中心、齐文化传承与示范区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三、现场核查方式

省教育厅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到学校听取汇报,审核自评报告,查阅佐证材料并进行质询。专家组依据评价指标,通过记名方式对协同创新中心打分。每个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后,由专家组形成评价意见,包括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建议等。

   四、绩效评价时间

    12月10日上午,专家组听取汇报,审核自评报告,查阅佐证材料并进行质询。12月10日下午实地参观考察各协同创新中心。

   五、其他要求

       绩效评价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步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成效显著和发展创新潜力较大的协同创新中心,加大支持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绩效评价仍为较差的,取消资格。请各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现场核查。

 

    人:盛桂华   2781918  (71918)

             田忠强   2782131  (82131)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