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协同创新中心:
为全面掌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和成效,系统总结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更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水平,山东省教育厅启动了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活动。
前期,我校已经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了自评,并编写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报送教育厅。现教育厅启动了现场核查,根据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内容
包括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重点突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情况、建设和改革创新成效等。
(一)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主要是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科研创新与产出、经济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情况。
(二)建设成效。包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情况。包括条件保障情况、资源融合情况、经费筹措情况。
(四)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购置与使用效益、省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范围
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旱作智能农机装备协同创新中心、齐文化传承与示范区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三、现场核查方式
省教育厅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到学校听取汇报,审核自评报告,查阅佐证材料并进行质询。专家组依据评价指标,通过记名方式对协同创新中心打分。每个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后,由专家组形成评价意见,包括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建议等。
四、绩效评价时间
12月10日上午,专家组听取汇报,审核自评报告,查阅佐证材料并进行质询。12月10日下午实地参观考察各协同创新中心。
五、其他要求
绩效评价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步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成效显著和发展创新潜力较大的协同创新中心,加大支持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绩效评价仍为较差的,取消资格。请各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现场核查。
联系人:盛桂华 2781918 (71918)
田忠强 2782131 (82131)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