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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玉国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1672

    山东理工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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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函【201840


    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

    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配合2018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2018年其他奖项申报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度山东省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奖励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等)、科技计划结题验收(包括成果转化资金)和得到成果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等事项,均要求提报成果登记的登记号。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有以上需要的科研人员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2018年1月1日前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2.拟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3.授权的发明专利;

    4.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三、登记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并根据操作说明(见帮助文件)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和CGSB***.ZIP压缩导出文件。

    2.《科技成果登记表》(由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打印,封面上第一完成单位填山东理工大学,推荐单位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登记单位填山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纸质版各三份,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及上述表格的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中表3)电子版。

    3.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纵向课题任务书、验收报告(须附专家名单)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鉴定证书(须附专家名单)或评价证明,以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

    四、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除按上述要求登记外,还需填写有关表格。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中表1)。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中表2)。

    五、科技成果登记后,在应用方面享有以下支持:

    1. 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 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 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 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六、其他

    请各有关学院按本通知要求,于43日前将登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支撑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电子邮箱:kjccg@sdut.edu.cn

    联系电话:278050480504

    人:石文峰


    附件: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表格


    科学技术处

    2018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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