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已经公布了《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为做好2015年度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有关事项 1.资助项目类型 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详细内容见《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 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3. 申请人事项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二、申报时间安排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与管理流程》要求,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学院组织审阅评议和个人修改完善 各学院组织专家和有经验人员对上交的申请书进行审阅评议,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重点放在:立项依据、研究内容、关键问题(找出研究的科学问题)、技术路线等几个方面的评议,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人依据学院的修改意见,撰写新版申请书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时间区间:2015年1月19日-2015年2月28日。 2.科技处组织审查 2015年2月28日,提交1份纸质申请书,由各学院收集后,统一报送科技处计划科。科技处组织专家和有经验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审查。3月4日下午将审查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各学院和申请人。 时间节点:2015年3月1-4日。 3.申请人第二轮修改完善 申请人对申请书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形成最后版本申请书。在系统内提交后,打印导出的pdf格式申请书(确保版本一致),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课题组成员亲自签名后,将纸质申请书报送科技处计划科。 时间节点:2015年3月4日-3月7日 4.最终审核和提交 科技处对申请书进行最后审核,统一提交。科技处集中接收纸质申请书时间为2015年3月6-7日,逾期不再受理。 时间节点:2015年3月6日-7日。 三、申报组织工作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一个学校基础研究能力和综合水平的体现,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争取使我校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数量与质量都有大幅度提升。科技处除做好组织、服务与申请过程跟踪管理外,以后每年将对各学院的基金申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 1.分学院统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数量、上会数量、获得资助数量。 2.对各学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组织情况进行汇总,总结申报经验和教训。 3.将以上情况通报有关校领导、院长、科研副院长,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证电子版申请书能正常上传,请将文件大小尽量压缩,建议最大不要超过3M,附件不要超过1M。特别是申报医学科学部青年、面上及重点项目时,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申请书内附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首页扫描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请注意图片采用JPG格式,文件不要太大。 2.申请书签字盖章页可单面打印,该页必须为签字原件,不能为复印件。申请书请左侧装订(不要用塑料皮),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起装订。附件材料包含:有关证明信、推荐信、相关专业申报时所需的“医学伦理证明”等纸质材料原件。 3.学校科技处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学校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因清单需要从ISIS系统中导出,故请大家务必按照科技处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材料,以免影响学校整体申报工作。 4.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 为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通过率,科技处编制了形式审查表,请申请人对照自查表逐项认真检查并在相关“□”处打√以示知情。完成自查后签字,随纸质申请书一起报科技处。 5.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与外校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的知情同意书。 为防止高级职称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用身份参与外校合作项目申请而造成的超项等情况,请参与外校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的高级职称人员,亲自来科技处计划科办理盖“山东理工大学”合作章事宜。并打印此同意书1份,签字、加盖学院章后交留存科技处备查。 联系人:田忠强 刁培松 联系电话:2785950,13625330283,278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