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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9浏览次数:205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安排,即日起开始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原则

    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项目类别及指标分配

    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并实行限项申报。省教育厅根据今年科研经费的规模、学校科研水平及往年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确定限报数量,允许我校科技项目申报数量:资助经费项目12项,自筹经费项目3项。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年龄在40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申请者的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少于申报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学院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申请书格式见附件(A和B)或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main.php?c1=5下载(因教育厅对相关表格进行了修订,请务必重新下载),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理工学院限申报3项,自筹经费项目采取学院资助的办法,由学院开具出资证明(每个项目不低于3万元)。机关各部门人员申请的项目按从事研究领域从相关学院申报。

    (七)目前承担各类纵向科技项目应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而未完成项目的前两位人员申请的课题暂不受理。

    (八)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需要查新:首先学校进行初评,初评并公示后申报人再进行查新(提交学校时需提交查新原件)。

    (九)各学院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学校组织项目初评时将酌情考虑各学院以前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及项目结题率。

    (十)各有关学院同时应对承担的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检查,督促应结题或鉴定项目的负责人及时结题或鉴定,在研项目要填写《高校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在申报项目时同时报送科技处,否则不再受理该学院新项目申请。

    四、申报程序及受理时间

    各学院于2015年3月3日下午5点前将本学院申报书(含纸质版《申请书(A)》(1份)、《申请书(B)》(一式3份)统一报送科技处计划科,同时将《申请书(B)》(含附件)的PDF格式文件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tianzhq@sdut.edu.cn,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不予受理,并视为放弃申报。科技处不直接接收个人项目申报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申报项目。

    联系电话:2785950 2782131 联系人:田忠强,刁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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